所謂開放式基金的封閉期是指基金成功募集足夠資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會有一段不接受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申請的時間段。設定封閉期一方面是為了方便基金的后臺(登記注冊中心)為日后申購、贖回做好最充分的準備;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可將募集來的資金根據證券市場狀況完成初步的投資安排。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規定,基金封閉期不得超過3個月。從開放式基金募集資金到進行投資的過程來看,經歷了4個期間:募集期、驗資期,封閉期和正常申購贖回期,在這4個期間內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的情況各不相同。
基金封閉期從哪一天開始算?
封閉期是指基金成功募集足夠資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會有一段不接受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申請的時間段。對于新基金來說,封閉期一般在合同成效后的第一天就會開始算起。但如果基金提前募集完成,有的基金也會在基金成立后的七個工作日進行封閉,封閉期內不接受申購和贖回,所以只要不能申購了,就可以判斷該基金進入封閉期了。根據《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規定,開放式基金的封閉期不超過三個月。另外還有一些半開放式基金,可能每周只有一天贖回,可能每月只能贖回一次。所以開放日的后一天也就是封閉期。還有封閉式基金和戰略配售基金,他們的封閉期通常比較長,一般也是在合同成立的后一天算起,所以投資者要根據資金閑置的時間選擇基金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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